新華社深圳4月1日電(記者付航)1日起,深圳放寬對電動自行車的限制,除市中心少量主幹道等特殊區域外,准許電動自行車通行。與當初的嚴厲禁止相比,這一“柔性限行”更加順應民意,獲得各界好評。
此前,深圳市公安局通告規定,電動自行車禁止駛入深圳福田、羅湖、鹽田、南山、寶安等主要市區。此項“一刀切”的禁止舉措,引發市民不滿,認為是一種“懶政思維”,未考慮低收入群體的需求。
深圳市相關部門隨後做出回應,2011年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對公眾的實際工作和生活需要給予了更多的關照。條例規定,除公共設施搶修、郵政、快遞、送水、送氣等少數行業外,在交警劃定的區域、路段、時段內,對電動自行車、電瓶車及其他非機動車採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限行範圍不再囊括福田、羅湖、鹽田、南山、寶安市區全部範圍,而是局限在其中幾條主幹道上,限行的道路僅佔全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總長的8.05%。同時,送水、送氣、快遞、送奶、公共設施搶修等行業實施特殊行業備案管理制度,相關行業向協會申請後允許上路。此外,從即日起為期15天的宣傳教育緩衝期內,交警將以警告教育為主,之後如有電動自行車違反限行規定,再扣留車輛,並處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