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近日經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江西省涉及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將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部分“先行先試”政策措施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確立下來,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條例》將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分為湖體核心保護區、濱湖控制開發帶和高效集約發展區,對生態經濟區內從事影響環境的生産、經營、建設、旅遊、科學研究、管理等活動進行了規範。(記者 魏本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