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5日電(記者 韓潔、徐蕊)財政部5日説,為鼓勵發展科普事業,部分科普單位從今年起三年內將享受進口科普影視作品的稅收優惠。這意味著,2009年至2011年期間我國旨在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得以延續。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的《關於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的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臺)和氣象臺(站)、地震臺(站)、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免徵進口關稅,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上述科普單位以其他形式進口的自用影視作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通知明確,以上科普單位進口的自用科普影視作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認定。經認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科普影視作品,由海關憑相關證明辦理免稅手續。
根據通知,享受稅收優惠的進口科普影視作品涉及已曝光已沖洗的相關攝影硬片及軟片、電影膠片,以及錄製聲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圓盤、磁帶、固態非易失性數據存儲器件、“智慧卡”及其他媒體等近二十個稅則號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