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西藏自治區林業局採訪時獲悉:西藏自治區全面落實野生動物肇事損失補償機制,去年全區共落實野生動物肇事補償經費1.111億元。該區全面推進的野生動物肇事損失補償工作,既維護了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當地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西藏去年補償的資金額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兌付了2009年補償經費。完成了拉薩、日喀則等5個地(市)2009年度野生動物肇事損失補償經費的兌付工作,共兌付4779.4萬元。二是狠抓了2010年補償經費落實。據統計,去年全年共發生此類案件50733起,涉及居民46291戶,兌付補償經費6330.68萬。
據了解,西藏野生動物肇事越來越多主要源於當地自然生態環境越來越好。上世紀80年代以來,為保護青藏高原的生態環境,西藏建立了21個生態功能保護區、7個國家森林公園、3個地質公園、1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47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保護區面積佔西藏國土面積的34.5%。自然保護區建設力度的逐年加大,使野生動物資源儲量比20年前增長30%以上。隨之,棕熊、黑熊、野牦牛、雪豹、岩羊等“擾民”事件也就頻頻發生了。
為此,西藏自治區于2006年頒布實施《西藏自治區重點陸生野生動物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補償暫行辦法》,政府對野牦牛、棕熊等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給予不同程度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