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4月18日電(記者 倪元錦)2012年天津市企業及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17日發佈,根據國家關於企業工資分配政策和2012年天津市經濟發展預測,2012年天津市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確定為16%;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下線為7%、上線為22%。
根據規定,企業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企業上年度人均勞動報酬在全市企業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到上線的區間內確定人均勞動報酬增幅;在全市企業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間的,要在工資指導線下線到上線的區間內確定人均勞動報酬增幅;在全市企業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勞動報酬增幅原則上不得突破工資指導線基準線。
此外,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將按照《天津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定,根據工資指導線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確定職工工資增幅。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制定的《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十二五”期間,將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實現合理較快增長,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要保持在1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