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 胡浩)衛生部辦公廳18日在關於牛初乳産品適用標準問題的復函中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為原料生産的乳製品。
牛初乳是健康奶牛産犢後七日內的乳。
衛生部表示,用牛初乳為原料生産乳製品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其産品應當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為原料的乳製品,應當按照相關食品標準執行。嬰幼兒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為原料生産的乳製品。
衛生部要求,上述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執行,此前按照相關規定生産或進口的産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專家介紹,國際上許多國家並未將牛初乳列為嬰幼兒配方食品可添加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