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4月29日電(記者李麗靜)4月29日來自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的消息,因在今年4月23日河南省舞陽縣發生的造成13死、12傷的特大交通事故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漯河市錦程運輸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凱民、安全員周明生以及貨車車主顧銀行被刑事拘留。
2012年4月23日14時20分許,漯河市錦程運輸有限公司駕駛人曹付生駕駛豫LA8979號東風牌重型倉柵式貨車,超載運送袋裝顆粒狀化肥沿S220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舞陽縣孟寨鎮境內時,違法駛入對向車道,與漯河市宏運集團九公司駕駛人高璐駕駛的由南向北行駛的豫L52929號少林牌中型普通客車迎面相撞,造成當場死亡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0人、受傷12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經偵查,該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豫LA8979號重型貨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不強,違法超車,駛入對方車道所致。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LA8979號重型貨車所屬的漯河市錦程運輸有限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元,公司規模小,實際行政管理人員6人。公司的50臺車都是挂靠車,每車每年收取挂靠管理費2000元。安全保障能力低,聘用的安全員未經培訓,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車輛例檢例保等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備執行條件,公司全部車輛沒有安裝GPS實時動態監控設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流於形式。
近日,公安機關根據現場勘查以及其他調查取得的證據,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上述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