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4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4日獲悉,財政部日前重新修訂了《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等7大領域。
財政部表示,此次重新修訂這一暫行辦法,充分考慮了近幾年文化産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旨在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了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記者對比發現,與2010年印發的舊暫行辦法相比,修訂後的新辦法對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進行了大幅度調整,重點新增了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構建現代文化産業體系、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等領域。
新辦法明確,在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方面,專項資金將對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其重點文化産業項目予以支持。
培育骨幹文化企業方面,重點對中央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併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
構建現代文化産業體系方面,重點對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級文化産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文化內容創意生産、人才培養等予以支持,並向中西部地區、特色文化産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在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方面,重點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
新辦法還強調要支持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等予以支持。
此外,專項資金還將支持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文化産業發展領域。
暫行辦法明確,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支持方式主要包括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績效獎勵等。
根據辦法,財政部建立重點文化産業項目庫,對獲得補助資金的項目實施跟蹤管理。中央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也要建立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制度,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及時報告資金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