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截至4月,全國除北京、福建外,其餘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都已與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完成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交接;完成交接的地市級城市達到84.12%;縣級市達到72.34%;省、市、縣三級都完成職能交接的有吉林、黑龍江、上海、海南、重慶、貴州、陜西、寧夏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2003年以前,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一直由衛生部門承擔。國務院實施新一輪政府職能改革後,將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從衛生部劃歸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此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部、各級地方政府大力推動實現職能、人員、隊伍等方面的交接。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獲悉:北京市新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實施以來,已獎勵41筆32萬元。根據該辦法,在北京,舉報食品安全案件線索,根據案件貨值等,舉報人將分等級獲得獎勵,最高可獲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單位內部或者食品業內舉報人員,同等級可適當提高獎勵額度。
去年9月,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修訂原有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擴大舉報主體範圍,提高獎勵幅度,以進一步鼓勵社會公眾舉報、揭發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新辦法對於舉報主體不再做條件限制,只要是發現了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都享有向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進行舉報,並獲得舉報獎勵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