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記者呂諾、賈釗)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8日表示,“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配備警務室”並非強制規定,要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協商以後,由公安機關來決定。
衛生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貫徹執行《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的緊急通知,提出“要協調公安機關向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鄧海華8日表示,這只是衛生部在貫徹落實兩部門通告時的一個具體的意見建議,具體設置與否、怎麼設置,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協商決定。
公安部、衛生部4月30日聯合發佈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禁止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當秩序,侵害患者的合法權益,傷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害醫療機構的財産。鄧海華説,此通告表明了政府對維護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的態度,以及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
他説,此通告不單是在為醫生説話,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都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要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優化服務流程,增進醫患溝通,積極預防、化解醫患矛盾,並且要按照醫療投訴管理的有關規定解決患者的投訴問題。
鄧海華説,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以貫徹落實通告為契機,加大醫療機構安保投入,嚴格落實人防、技防、物防等各項安全措施,加強醫療機構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同時要加強與公安部門的溝通和聯絡,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醫的違法犯罪活動,對犯罪分子給予有效震懾,切實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