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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藏工作滿2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可申請退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2日 07時27分   來源:人民日報

    日前,西藏自治區下發通知,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和離崗休養做出明確規定。通知規定,在藏工作滿2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申請退休。

    通知規定:公務員凡符合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工作年限滿30年的;在藏工作年限滿25年的其中條件之一都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此外還規定,凡在海拔4300米及以上地區工作的人員提前退休時,其退休年齡放寬5歲,工作年限也同時放寬5年。

    關於退休後的待遇,通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組織批准提前退休時,其應正常晉陞的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固定工資等推算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幹部:男60周歲,女55周歲;工人:男60周歲,女50周歲),並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退休人員的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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