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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確保"十二五"末高中學校基建債務基本化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3日 17時3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5月23日電(記者 淩軍輝)記者23日從江蘇省教育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江蘇省各地市縣政府將作為化解高中階段學校基本建設債務的責任主體,進一步加大化解工作力度,嚴防“舉新債還舊債”,確保到“十二五”末,全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基建債務基本化解。

    “化解高中階段學校基本建設債務是有效防範學校財務風險、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江蘇省教育廳新聞發言人洪流介紹,近日,省教育廳、財政廳出臺了積極推進化解高中階段學校基本建設債務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切實做好高中階段學校基本建設債務化解工作,建立嚴格的債務審批制度和控債機制。市縣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要從預算內新增財力、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量資金、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於償還債務。有債務的學校每年要從學校非稅收入中適當籌集化債資金,對佈局調整中閒置高中階段學校資産的處置收益應全部用於化解債務。

    為保證化債工作真實有效,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洪流表示,化債資金要專項核算,專款專用,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債權人的銀行賬戶,不經過任何中間環節。在化解高中階段學校現有債務的基礎上,要加強財務管理,建立高中階段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審批、銀行貸款審批和債務情況動態監控制度,從嚴審批學校建設標準和建設項目,嚴格控制新增貸款的産生,防止出現“舉新債還舊債”現象。

    洪流説,省財政將根據各地高中階段學校化債方案制訂、落實情況及本級財政化債資金安排、債務餘額下降等情況,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市縣在省對市縣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綜合獎補資金中給予獎勵。同時,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盲目建設、超標準建設的地區和學校,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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