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記者 陳菲)記者23日從最高檢獲悉,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不斷加強,截至今年2月份,全國成立了有獨立編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機構共298個。
據了解,目前我國不少檢察院積極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專業化的路子,逐步形成四種組織模式:一是設立獨立編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機構,實行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二是成立由偵查監督、公訴等部門參加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辦公室等機構,負責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或者統籌協調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三是在偵查監督、公訴部門內部成立專門的辦案組或指定專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四是在管轄範圍不大、交通便捷的市,指定一個基層院辦理全市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伴隨著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的不斷加強,各級檢察機關樹立了對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刑事司法理念,“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得到越來越多的理解,“兩擴大、兩減少”政策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實。
據統計,2007年至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26747人、不起訴17866人。不捕率從2007年的12.55%提高到2011年的17.7%,不起訴率從3.45%提高到4.44%。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數也在逐年遞減,2011年較2007年下降24.19%,許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時的幫教重新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