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記者 黎雲)解放軍總參謀部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中央軍委法制局等,25日起對湖南、浙江、四川3省軍事設施保護情況開展執法檢查。
這是繼2011年對北京等7省市進行執法檢查後,軍隊和國家機關聯合開展的第二次執法檢查。
聯合檢查組組長、總參作戰部副部長孟國平説,上次檢查中比較突出幾個問題目前正在開展集中整治。北京地區重要軍事禁區安全環境治理已取得階段性成果,“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標識牌設置工作也將於6月展開並向全國推廣。2012年度的執法檢查將在督導整改的基礎上,重點檢查“地方經濟建設與軍事設施保護統籌協調”“軍隊單位利用軍事設施參與地方經濟活動”和“重大核心國防科研生産設施的安全保護”等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軍事法律,于1990年頒布實施。隨後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和《關於加強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