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國資委就國企改制重組引入民間投資指導意見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5日 16時40分   來源:新華社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
《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新華社記者 何宗渝)國務院國資委25日發佈了《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出臺《指導意見》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起草的背景。

    答:國資委高度重視並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堅持毫不動搖地鞏固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深入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的總體目標,在廣泛徵求各省(區、市)國資委、各中央企業以及部分私營企業、專家學者等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現代産權制度,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轉變發展方式。

    問: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指導意見》對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引入民間投資的基本原則可以歸納為四個方面:符合國家對國有經濟佈局與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和相關規定,遵循市場規律,尊重企業意願,平等保護各類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問:國家對國有經濟佈局與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和相關規定有哪些?

    答:國家對國有經濟佈局與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和相關規定體現在憲法、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中,較為集中地反映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即國有資本應向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要礦産資源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産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産業和高新技術産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集中。對需要由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要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對不屬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資本,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實行依法轉讓,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問:引入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的途徑與方式有哪些?

    答: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應採取市場機制,信息公開,形式多樣,依法合規。《指導意見》規定: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引入民間投資時,應當通過産權市場、媒體和互聯網廣泛發佈擬引入民間投資項目的相關信息,優先引入業績優秀、信譽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標追求的民間投資主體;民間投資主體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可以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問:《指導意見》對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突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指導意見》提出:民間投資主體之間或者民間投資主體與國有企業之間可以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共同投資戰略性新興産業,開展境外投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時或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應當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國有股東通過公開徵集方式或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以及在産權市場公開競價轉讓國有産權時,均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

    問:《指導意見》提出“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有什麼意義?

    答:國有股東通過證券市場或産權市場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或者非上市企業國有産權並公開徵集受讓方時,可以對意向受讓人的資質、商業信譽、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管理能力、資産規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讓條件。為了把《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落到實處,確保民間投資主體的公平參與,《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國有股東通過公開徵集方式或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以及在産權市場公開競價轉讓國有産權時,均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上述規定充分體現了對各類投資主體的平等對待,有利於促進各類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

    問:《指導意見》對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提出了哪些規範要求?

    答: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引入民間投資既要積極推進,也要規範操作。《指導意見》明確: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引入民間投資,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國有資産監管制度和企業章程,依法履行決策程序,維護出資人權益,並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信用秩序、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等事項予以明確規範。

關於印發《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
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資發産權〔2012〕80號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0〕120號)精神,積極引導和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我們商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詳細閱讀

堅定不移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

    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我國國有企業管理體制與經營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國有經濟活力、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對國民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不斷提高。在新的歷史時期,國有企業改革面臨著更加複雜的環境,國有經濟發展擔負著更加重大的使命,我們必須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堅定不移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理直氣壯地發展壯大國有經濟。 >>>詳細閱讀

 
 
 相關鏈結
· 國資委與北京市政府簽署合作備忘錄 劉淇王勇出席
· 國資委開展委機關紀檢系統“每月一課”培訓活動
· 國資委"求是"發文:堅定不移地推進國企改革發展
· 國資委:央企要作好過"緊日子"的準備
· 國資委副主任黃丹華談中央企業學習型黨組織建設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