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常委會近日召開會議,研究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問題。會議討論通過《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問題的意見》,並且明確要切實規範“捐資助學”行為,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
北京市教委主任姜沛民要求,區縣教委和學校堅決杜絕以個人名義到區縣捐資助學中心或銀行指定賬號交納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根據規定,北京要嚴格規範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的行為,收取捐贈款時必須依法為其出具憑證。
北京確定了以下措施:一是尊重和承認當前各個學校在學校運轉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在規範辦學行為過程中,加大專項投入,確保所有學校平穩運行。二是部分學校因上述措施而導致的與2011年經費實際支出水平出現的差額,按市區財政各承擔50%解決。
規定還明確禁止學校採取或者變相採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選拔學生,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等行為;禁止公辦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
同時,規定還要求,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學校以與民辦學校聯合辦學或舉辦民辦校中校等方式向學生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