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産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
新華社澳門6月5日電(記者趙衛)由澳門特區政府提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5日下午在特區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獲得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至此,澳門特區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和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修改的5個程序步驟已走完了第三步。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澳門基本法相關規定的解釋,澳門特別行政區2014年行政長官和2013年立法會兩個産生辦法若要進行修改,必須經過5個程序步驟。第一步,特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是否需要修改作出決定;第三步,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向特區立法會提出修正案草案,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第四步,特區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修正案草案;第五步,特區行政長官將修正案草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備案。
今年1月,特區政府就是否需要修改“兩個産生辦法”展開公眾諮詢。在匯集澳門社會主流意見後,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框架內對澳門特區“兩個産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月29日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區“兩個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澳門特區政府隨之就如何修改“兩個産生辦法”展開第二階段的公眾諮詢,並在此基礎上擬訂了兩個修正案草案,于5月8日向特區立法會大會引介,獲一般性通過。
隨後特區立法會進入細則性審議階段,並於5日進行表決。表決中,“兩個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均獲得絕大多數贊成通過。
此次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建議,2014年選舉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由現時的300人增加至400人;不少於66名選委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選委只可提名1位候選人。
而獲得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建議, 2013年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由33人組成,其中直選議員由12人增至14人,間選議員由10人增至12人,委任議員維持7人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