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6月6日電(記者 趙衛)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已簽署同意經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並於6日將兩份修正案草案正式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6日表示,在充分參考公開諮詢期內社會主流意見的基礎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照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的規定,草擬了“兩個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並於2012年5月2日以議案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及説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及説明。2012年6月5日,立法會全體會議對兩個修正案(草案)分別進行細則性討論和表決,並且均獲得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稱,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認為,上述兩個修正案(草案)符合澳門特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的規定,因此,行政長官于2012年6月5日依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對兩個修正案(草案)簽署了同意書,並於6日派專人赴京,將上述同意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請其轉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言人辦公室表示,澳門特區政府認為,澳門特區提出對“兩個産生辦法”首次做出適度修改,邁出了澳門政制發展的重要一步,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和完善民主政制,有利於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