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 記者13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商務部日前聯合發佈公告,明確2012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範圍及補貼標準。
公告明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6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車長大於4.8米(含)、小于7.5米,並於當年更新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1000元人民幣。
2012年期間,使用8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車長大於6米(含)或者乘坐人數大於20人(含),並於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人民幣;車長小于6米且乘坐人數為10-19人,並於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1000元人民幣。
此外,2012年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10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牽引車和總質量大於12000千克(含)的重型載貨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人民幣。
符合上述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補貼資金。申請農村客運車輛報廢更新補貼的車主,還需同時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運輸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等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