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記者 孫鐵翔)記者15日從國務院醫改辦獲悉,近年來,為穩定我國村醫隊伍,調動村醫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各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的指示精神,結合鄉村醫生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實際,積極創建多渠道補償機制,穩步提高村醫收入。
據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介紹,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我國鄉村醫生依靠藥品差價獲得收入的途徑不復存在。目前,鄉村醫生為農村居民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通過合理制定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以及新農合支付標準來獲得補償。
為此,各地根據《意見》的指示精神,陸續出臺專項規定,明確村衛生室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內容、任務量和經費分擔比例。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將撥付給鄉村醫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比例確定為40%以上。
同時,為保證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收入不降低,各地還根據自身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按照村醫服務人口數量或者核定後的鄉村醫生人數,採取專項補助的方式給予定額補償。
據了解,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份把撥付給鄉村醫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比例確定為40%及以上;24個省份在村衛生室實施一般診療費制度,並明確新農合償付標準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