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6月16日電(記者 涂超華)政府採購中“買貴不買對”的現象在各地時有發生。為規範政府採購行為,降低採購成本,增強透明度,江西省日前出臺規定,將從7月1日起通過分步推行電子化政府採購,向採購潛規則説“不”。
江西省將實行的電子化政府採購,是指通過這個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平臺政府採購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和詢價方式等政府採購活動。採購範圍包括貨物、服務和工程。江西將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平臺、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兩個階段實施電子化政府採購。其中,省直各單位及社會團體將於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實行,各設區市、縣(市、區)于2012年12月1日起實行。
江西省出臺的《江西省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電子化政府採購活動全過程,須接受政府採購管理部門、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及社會監督。供應商在公共資源交易網上註冊時須繳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供應商若出現違規,將沒收全部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者還將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至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