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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將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7日 07時13分   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工商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力度,切實監督食品經營者把好食品的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並建立健全十項自律制度。

    十項自律制度即: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食品質量承諾制度;食品協議準入制度;市場開辦者食品安全責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銷毀制度;食品運輸、貯存及銷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管理制度。

    國家工商總局食品監管司副司長李玉家指出,各地工商部門要嚴把食品進貨關。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食品經營者依法索取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營業執照、銷貨票據等方面的資料,按批次索取所購進食品的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或證明文件,確保供貨者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來源正規可靠、質檢合格報告真實有效。嚴格監督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並建檔備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合法。嚴格監督乳製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建立乳製品進貨臺賬,嚴格監督從事乳製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建立乳製品銷售臺賬,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

    嚴把食品銷售關。定期檢查食品的進、銷、存質量安全情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嚴禁食品經營者偽造、塗改或者虛假標注生産日期和保質期;分裝的食品應當標明食品的生産日期和分裝日期。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出具銷貨憑證,並保留出具銷貨票據的存根備查。

    嚴把食品退市關。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對生産企業召回的,應當如實記錄並保留生産企業召回的相關票據。各級工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應當退市而不主動退市的,要依法責令其退市或強制退市,並依法查處。要加強對退市後食品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改頭換面再次銷售。

    此外,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建立起覆蓋城市、鄉村的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隊伍。《意見》從動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參與、鼓勵社會團體參與、支持新聞媒體參與和鼓勵社會各界人士依法參與等4個方面,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富子梅、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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