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28日指出,大眾傳媒應切實發揮廣告審查員初審、廣告經營管理負責人復審、分管領導審核等環節的作用,構建起預防虛假違法廣告的“防護網”和“過濾器”。
甘霖是在28日舉行的貫徹實施《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審查規定》電視電話會議上作上述表示的。
目前,大眾傳媒已成為我國廣告發佈的主要載體。據工商總局統計,2011年全國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期刊社、互聯網等大眾傳媒廣告經營額已達1800多億元,佔全部廣告經營額的58%。
“總體上看,大眾傳媒發佈的廣告製作精良、格調高雅、富有感染力,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但也有一些媒體忽視社會責任,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致使部分地區虛假違法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問題屢禁不止,網上廣告違法問題尤為嚴重。”甘霖説。
甘霖指出,廣告發佈審查是大眾傳播媒介的法定義務。大眾傳媒要健全制度,完善廣告發佈審查程序,特別是要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保健食品、電視購物、招商加盟以及收藏品等廣告的審查把關力度;要落實責任,對未認真履行廣告發佈審查責任,致使違法、低俗廣告發佈的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甘霖同時表示,工商部門也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發佈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行為領導責任追究制,對不執行發佈審查規定,嚴重虛假違法廣告屢禁不止、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及後果的大眾傳媒,加大處罰力度,並建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