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5日電(記者胡浩)記者5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電子監管公眾開放日了解到,目前,我國已對三分之一的藥品製劑品種實施了電子監管,這意味著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可通過這部分藥品的“身份證”——電子監管碼,跟蹤、追溯藥品生産、流通環節,確保藥品安全可靠。
藥品電子監管是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編碼技術等信息技術手段,給藥品唯一的電子監管碼。藥品電子監管碼是20位的一維條形碼,包含了藥品名稱、生産企業、規格、生産批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信息中心信息規劃處處長王迎利介紹,利用電子監管網絡,監管部門可實時掌握藥品生産、流通、庫存情況,發現問題藥品時,可及時追溯召回;社會公眾可在購買藥品後,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網上查詢等多種方式,查詢藥品包裝上的電子監管碼,了解藥品相關信息,幫助辨別藥品真偽。
由於電子監管網絡能夠覆蓋藥品的生産、批發、配送等環節,使非法藥品無法進入國家正規的藥品生産、流通渠道,有效打擊假劣藥品行為,我國分階段實施了藥品電子監管,2007年10月,實現了對麻醉藥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電子監管;2008年11月,血液製品、疫苗、重要注射劑和第二類精神藥品等高風險品種藥品也全部實施電子監管;2012年2月,國家基本藥物實施全品種電子監管。
據了解,下一步我國還將對部分進口藥品實施電子監管,于2012年度對進口藥品中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血液製品、疫苗、中藥注射劑及基本藥物增補品種實施電子監管。此外,地方已增補的基本藥物品種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單方製劑也將於2013年2月28日前納入電子監管。
根據《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2015年年底前,我國將實現藥品全品種全過程電子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