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7月9日電(記者梁鵬)記者9日從河南省人社廳了解到,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綜合考慮物價增長水平等因素,河南省決定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
據介紹,此次調整對象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並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河南人社廳要求各地在今年8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放到位。
據河南省人社廳介紹,這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主要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在調整後,如果有關待遇仍達不到以下標準的,統一調整至以下標準:傷殘津貼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為11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900元)。
記者了解到,此次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資金渠道支付,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並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在此次調整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