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7月10日電(記者白麗萍)記者從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蘭州靈活就業人員最長可享受三年社保補貼期限,這項規定旨在進一步減輕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費用的壓力。
據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近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通知》介紹,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並已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4050”人員,最長可享受三年的社保補貼期限。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説,這一政策提到的“4050”人員,即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
記者了解到,靈活就業人員為下崗失業人員以自謀職業和自願組織起來的方式,通過從事社區便民利民服務、城市管理服務、家政服務、家庭手工業、工藝作坊等形式的自雇人員,以及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各種臨時性勞務實現非全日制就業、臨時性就業,並獲得合法收入但又無法建立或暫時無條件建立長期穩定勞動關係的人員。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或被用人單位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的,不納入靈活就業的範圍。
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符合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政策規定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享受社保補貼。
此外,蘭州市的這項新政策還規定,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後應暫時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其應領未領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再次失業後,可以累積計算其享受待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