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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時間盡可能集中 中央部門19日起曬三公經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2日 07時22分   來源:人民日報

    7月11日,《關於2011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公佈,該報告已于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查通過。依照程序,預計從7月19日起有關中央部門將向社會公開2011年部門決算。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和《報告》內容進行了解析。

    中央部門將公開2011年部門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等有關數據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説,按照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中央決算後,財政部應在20日內批復中央部門決算,中央部門收到財政部批復後即可公開本部門決算。

    依此程序,預計從7月19日起有關中央部門將向社會公開2011年部門決算,並同時公開“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等有關數據,各單位的公佈時間會盡可能集中。

    對於2011年決算報告,這位負責人介紹説,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注重全面完整。按照預算管理方式,決算報告分別從中央公共財政決算、中央政府性基金決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決算三個方面,反映了中央決算的整體情況。

    二是注重解釋説明。對2011年支出項目決算數與2011年預算數存在較大差異的,在《決算報告》中都作了解釋説明。為方便社會公眾閱讀理解,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名詞,也儘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加以説明,文字數字與圖表相互銜接、相互對照。

    三是注重突出重點。決算報告全面反映2011年中央財政決算情況的同時,還專門闡述了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關注的預算執行效果、中央財政用於民生和“三農”方面的支出及中央本級“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等情況。

    2012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預算減少13.8億元

    這位負責人解釋説,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的有關要求,近年來,財政部會同中央部門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方面,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細化“三公經費”預算編制,規範預算編報口徑,要求中央部門從基層單位逐級匯總編報“三公經費”預算,努力提高“三公經費”預算編制準確性。強化“三公經費”預算執行約束,明確要求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不得超過預算規模。對部門提出申請追加預算事項中涉及“三公經費”預算的,經財政部嚴格審核並報國務院同意後,方可追加。

    同時,加強相關制度建設。隨著《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的實施,“三公經費”管理的制度建設將得到進一步加強。

    在壓縮“三公經費”預算方面,按照國務院要求,2009年中央部門因公出國(境)費預算在前三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了2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在前三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了15%,公務接待費預算在上年基礎上壓縮了10%。

    2010—2012年部門預算編制中,均按照零增長原則對中央部門“三公經費”預算進行了嚴格審核和控制。其中,2011年按照國務院要求,又按2%的比例進一步壓縮了相關部門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2011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支出93.64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9.77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9.15億元,公務接待費14.72億元。

    2012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9.84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21.45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3.48億元,公務接待費14.91億元。與2011年決算相比,2012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預算減少13.8億元,主要是從2012年起,中央本級“三公經費”總額中,不包括武警部隊。

    在行政經費方面,匯總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899.7億元,比上年增長1.42%。

    中央決算與地方決算、全國決算同時公佈

    在談到全國財政決算、中央財政決算和地方財政決算之間的關係時,這位負責人説,財政決算是年度財政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的反映。全國財政決算由中央財政決算和地方財政決算組成,包括收入和支出兩方面。全國財政決算簡稱全國決算,中央財政決算簡稱中央決算,地方財政決算簡稱地方決算。

    中央決算是年度中央財政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的反映,包括中央財政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的內容。中央部門決算是年度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的反映。按照現行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中央部門的資金來源,既有中央財政安排的財政撥款,也有事業單位自行組織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因此,部門決算的收支範圍,比中央決算收支範圍更寬。其中,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部分,與中央決算支出相對應。

    據了解,中央決算11日公佈的同時,2011年地方決算和全國決算也同時公佈。決算共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公共財政決算部分;二是政府性基金決算部分;三是國有資本經營決算部分。

    “三公經費”與行政經費

    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財政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財政撥款安排給相關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用於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和公務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按照現行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部門收入除財政撥款收入外,還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行政單位“三公經費”支出主要由財政撥款安排;事業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除通過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列支外,財政撥款也安排一部分。

    行政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費用。行政經費的支出內容一是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二是維持本單位運行的項目支出。(記者 李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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