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劉奕湛)記者18日從衛生部獲悉,《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已正式發佈,為全國860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規範。
衛生部政法司副司長趙寧介紹説,行為規範結合醫療衛生改革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新希望,整合、細化了有關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中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要求和規定,對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水平,改進醫療服務質量,解決醫療服務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升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加強醫療機構管理,保障醫改順利進行,促進衛生事業科學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悉,行為規範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內所有從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醫師、護士、藥學技術人員、醫技人員及在醫療機構從業的其他人員。此外,經註冊在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從業的鄉村醫生也適用於行為規範,醫療機構內的實習人員、進修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尚未進行執業註冊的人員和外包服務人員等,根據其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的工作性質和職業類別,參照相應人員分類執行本規範。
對於行為規範的實施與監督,衛生部表示,要把行為規範的實施情況和醫療機構校驗管理、等級評審、醫師定期考核、醫德考評、職稱晉陞、評先評優挂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