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胡浩、朱立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31日發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飛行檢查暫行辦法》,明確在特定情形下,將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飛行檢查,以有效防範食品安全風險,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
辦法明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飛行檢查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針對特定情形對餐飲服務單位是否依法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的突擊現場檢查。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實施飛行檢查:一是餐飲服務單位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二是餐飲服務單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三是餐飲服務單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可能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的;四是其他有必要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飛行檢查的。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飛行檢查工作依法、審慎、及時、客觀、公正進行,辦法從檢查程序、內容、結果處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辦法明確要求,飛行檢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成員不少於3人,由組織飛行檢查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人員、下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人員以及對被檢查單位具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媒體記者參加;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飛行檢查記錄應有被檢查的餐飲服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餐飲服務單位對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陳述、申辯。
為確保飛行檢查的突擊性,辦法還設立了保密制度。飛行檢查的時間、地點、事項,由組織開展飛行檢查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確定。未經飛行檢查組組長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檢查安排事項事先洩露。
按照辦法要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飛行檢查結束後,檢查組應及時撰寫飛行檢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責令由具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同時可將檢查情況通報地方政府。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佈有關要求,組織檢查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飛行檢查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