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佈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今天正式實施了。這個條例是我國第一部關於無障礙環境建設的行政法規,標誌著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步入了法制化軌道,標誌著我國殘疾人事業在科學發展的道路上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扶殘助殘,真情無限。殘疾人是社會大家庭的重要成員,也是需要政府和社會各界格外關心的特殊困難群體。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無障礙建設從無到有、從點到面,逐步推開,無障礙建設工作逐步納入了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無障礙建設標準體系不斷完善。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殘疾人保障法》為基礎、以國務院相關條例和地方實施辦法為配套的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體系。特別是近些年來,我國實施修訂後的《殘疾人保障法》、批准加入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城市道路、建築物、信息交流和公共服務無障礙建設取得長足進步。
但是,我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與殘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比,還存在著經費投入不足、科研力量薄弱、建設不規範、發展不平衡等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無障礙環境建設急需依法推進。《條例》的頒布實施,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和殘疾人事業進步的迫切需要,必將在實踐中産生重大而深刻的影響。
貫徹落實《條例》,有助於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傷病人及有特殊需求的人參與社會生活權益。無障礙,是殘疾人、老年人最具體最現實的訴求之一,是他們走出家門參與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搞好無障礙環境建設,更有利於殘疾人接受康復和教育、實現就業,展示自身價值奉獻社會。
貫徹落實《條例》,推進無障礙建設,將惠及全社會成員。無障礙環境建設與全社會成員密切相關,是每一位社會成員走出家門、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重要條件。無障礙建設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一個基本元素,將提升城鄉現代化建設和管理水平。
貫徹落實《條例》,有助於進一步彰顯我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良好國際形象。2008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我國加入《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將“無障礙”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並對無障礙做出了詳細系統的規定。我國是公約的積極倡導者和支持者,積極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大力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
愛心永恒鑄和諧。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提高生活質量、創造美好生活,是各級政府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職責,也是社會各界促進社會和諧的神聖使命。隨著《條例》的貫徹實施,各地政府要更加重視殘疾人事業發展,切實將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城鄉規劃,加大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投入,制定實施專項工作規劃和計劃。相關部門也要積極協作,進一步完善《條例》的配套措施,加強《條例》實施的監督檢查。
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讓殘疾人生活更美好,讓社會發展更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