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王立彬)今後我國各類建設項目集中連片佔用優質耕地,都要開展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即通過“移土培肥”提升耕地保護水平。
就國土資源部近日發佈的《關於提升耕地保護水平全面加強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日進行具體説明。據通知要求,今後凡城鎮周邊及各類園區、東北及中東部等優質土壤豐富地區,各類建設集中連片佔用耕地的,都應開展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佔用基本農田的,必須進行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
國土資源部強調,各地應借鑒三峽庫區“移土培肥”工程及一些地方建設佔用耕地表土剝離和再利用的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按“誰佔用、誰剝離”原則,切實將佔用耕地單位剝離耕作層的法律義務落實到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用地單位要將耕作層剝離和存放等資金列入工程概算;用地報批時,要將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內容納入補充耕地和土地復墾方案,作為用地審查的重要內容。今後,凡城鎮周邊及各類園區、東北及中東部等優質土壤豐富地區,各類建設集中連片佔用耕地的,都應開展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佔用基本農田的,必須進行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大中型水庫建設,要與移民安置工作相結合,重點做好移民安置區“移土培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各類建設用地項目與土地整治、坡耕地改造、中低産田改造等工作,綜合考慮經濟、技術以及取土和覆土供需匹配等因素,科學規劃,合理確定取土區、存放區和覆土區,統籌安排剝離、存放、覆土等任務,力爭剝離與覆土緊密銜接、同步實施。耕作層剝離要合理確定剝離厚度和剝離方式;剝離耕作層的存放要合理選址,防止出現安全隱患和水土流失;剝離的耕作層可重點用於新開墾耕地和劣質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礦區土地復墾以及城市綠化等。
國土資源部上述通知還就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管控優質耕地,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質量等級,嚴格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把好補充耕地質量關,持續加強監測評價、及時掌握耕地質量動態變化等工作做出部署,並明確提出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建立健全耕地質量建設的全國監測網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