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8月3日電(記者 烏夢達)記者3日從廣東揭陽普寧市政府了解到,該市羅松希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已在普寧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主犯羅松希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在查處這一涉黑團夥中,紀檢監察機關循線挖出15名“保護傘”。
法院審理查明,該團夥自1997年至2011年間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故意傷害罪等。團夥主犯羅松希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團夥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
據普寧市檢察院介紹,通過對羅松希涉黑案背後存在的“保護傘”及失職、瀆職等問題進行深挖,普寧市紀委對該市物業管理局局長吳某生、副局長楊某望、南徑派出所所長鄭某坤等15名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立案調查。目前,吳某生等8人已被落實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1調人待處理,普寧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吳某慶等6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