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合規民間投資項目一視同仁
——發改委解讀有關安排政府性資金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不久前發佈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安排政府性資金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的通知》。為什麼要出臺這樣的政策?政府在哪些方面做到一視同仁?如何用好納稅人的資金?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司有關負責人。
問:為什麼要出臺上述通知?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投資迅速發展壯大,目前已經佔到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的60%以上,在促進市場繁榮、提供就業崗位、推進結構調整、增強經濟活力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積極力量。
按照國務院要求,有關方面要從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對符合政府性資金支持方向的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據統計,與近年來快速增長的民間投資相比,政府投資規模佔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的比重已經很小。但是,政府投資對全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依然十分顯著。
《通知》的印發實施,就是要通過政府性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為促進民間投資發展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引導民間投資投向國家鼓勵發展的領域,廣泛參與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民間投資進行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産業轉移,從而進一步增強投資穩定增長的內生動力,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問:政府性資金的範圍是什麼?針對不同類型的政府性資金,《通知》提出了哪些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具體方式?
答:“新36條”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安排的政府性資金,要明確規則、統一標準,對包括民間投資主體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上述用於建設項目投資的政府性資金主要包括: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安排的財政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等。
針對各類政府性資金的不同情況,《通知》明確了安排政府性資金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主要方式。財政預算內投資和專項建設資金,主要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主要採用參股、融資擔保和跟進投資等方式進行扶持。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可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由財政部門和轉貸銀行進行轉貸。
問:有關部門和地方如何將《通知》要求落到實處,真正做到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答:一是與政府性資金管理和使用有關的規章制度、標準定額、發展規劃、産業政策等,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予以公開,便於民間投資主體準確獲取相關信息。
二是在安排政府性資金時,要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明確規則、統一標準,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
三是依照政府性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各類投資主體提出的政府性資金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審核的內容、標準、程序、規則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應一視同仁。對於符合有關規定、通過審核的民間投資項目,在安排政府性資金時不得歧視。
四是有關方面要抓緊按照《通知》要求,制訂和修改完善本地區、本部門負責安排的政府性資金具體管理辦法,切實做到同等對待、公開透明,為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問:請舉例説明當前有關部門在安排政府性資金時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情況。
答:近年來,包括財政預算內投資在內的各類政府性資金已經安排了許多民間投資項目,取得了良好效果。
例如,根據國務院要求,2009年以來,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持中小工業企業發展,其中大部分都是民間投資項目(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民間投資在製造業投資中所佔比重已超過80%)。
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小工業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産品質量、改善安全生産條件等進行了重點支持,推動了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此外,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安排農村小水電建設、大中型沼氣、生豬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等“三農”項目,“十二五”重點節能工程、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示範項目,高技術産業發展、能源自主創新、産業振興和技術改造等項目時,也對民間投資主體一視同仁,支持了一大批民間投資項目。
問:政府性資金來自全體納稅人,管好、用好政府性資金全社會都很關注。請問,對使用了政府性資金的民間投資項目有哪些管理規定?
答:一是國家有關政府性資金管理的政策規定,同樣適用於使用了政府性資金的民間投資項目。就是説,在對政府性資金的監管上,不論投資主體是誰,都要同等對待、一視同仁。因此,民間投資主體要自覺遵守政府性資金的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組織建設實施、規範資金管理。
二是認真落實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把質量管理的各項要求落實到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要從嚴控制建設成本,對政府性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三是依法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以及各級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的稽察和監督檢查,確保政府性資金使用的規範、安全、有效,確保項目如期建成、發揮效益,充分發揮政府性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