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下發《關於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吸毒駕駛人核查和嚴管工作機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駕駛人,加大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通知》明確正在依法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的人員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公安機關要對本省(區、市)駕駛人進行全面排查。對駕駛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當事人要在30日內申請登出駕駛證,當事人未主動申請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相關法規、規章,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通知》要求公安機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定期開展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發現有明顯吸毒特徵、表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屬於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將按規定進行檢測。對經檢測確認為吸毒後駕駛機動車,依法處罰處理;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按規定登出駕駛證。《通知》還要求全面清理校車駕駛人,對發現校車駕駛人有吸毒行為記錄的,登出校車駕駛資格,對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登出機動車駕駛證。(記者張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