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談國家資助政策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吳晶、許懿方)每到新學年,數以千萬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將在國家資助政策支持下邁入校門。自2007年以來逐步建立健全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證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記者就這項政策近年來的進展和成效,採訪了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資助範圍、領域擴大 資助標準提高
問:《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以來,國家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方面有什麼新的措施,成效如何?
答:兩年來,財政部、教育部等部門密集出臺一系列新的資助政策和措施,不斷擴大資助範圍,擴展資助領域,提高資助標準。一是完善了資助體系,包括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二是擴大資助範圍,將中職免學費覆蓋範圍擴大至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將大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範圍由應屆畢業生擴大至在校大學生。三是擴展資助領域,包括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一次性提供從家庭所在地到錄取院校間交通費及入學後短期生活費用;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施學費減免;經濟上有困難的,納入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範圍。四是提高資助標準。對於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小學從2009年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現在的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從750元提高到1250元。對於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益最多
問:至目前,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基本覆蓋了各個教育階段,它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答:現行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是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財政投入最多、資助範圍最廣、資助力度最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實惠最多的一項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特點:第一,制度設計系統全面。從資助領域看,政策體系實現了全覆蓋。從資助方式看,呈現立體式、多元化資助局面。從資金用途看,不僅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學習需要,還解決其就讀期間生活需要。從資金來源看,有財政投入、學校資金、社會捐助、銀行貸款等多種渠道。第二,政府投入佔主體地位。2007至2011年,全國各類學生資助資金為3526.17億元,其中財政投入達2431.71億元,佔69%。第三,社會各界廣泛參與。2007至2011年,學校和社會資助資金亦呈增長趨勢,累計投入1094.46億元,佔全國累計資助總金額的31%,成為資助資金的重要來源。第四,政策導向作用明顯。通過加大中職學生資助力度,實施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促進我國人才資源的合理分佈。發揮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擔比例的杠桿作用,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促進區域教育協調發展。
適齡兒童因貧失學、輟學問題根本解決
問:義務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性事業,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國家如何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答:我國1986年頒布《義務教育法》,明確提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進入本世紀以來,國家逐步加大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資助力度。
目前,國家在義務教育階段全面免除了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同時推行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應該説,因貧失學、輟學問題從根本上得以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上得起幼兒園
問:當前,學前教育是各級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國家出臺哪些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上得起幼兒園?
答:為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水平,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
為落實教育規劃綱要,2010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學前教育投入體制和管理體制,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發展學前教育職責做出了具體規定。2011年9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原則,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一段時間以來,各地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出臺的資助政策、經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
新聞背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概覽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 為了推進教育公平,國家對各學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推出一系列資助政策:
一、學前教育資助
(一)政府資助: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二)幼兒園資助: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社會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
在義務教育階段,國家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一)免學雜費:國家對城鄉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
(二)免費教科書:國家對義務教育階段所有農村學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三)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對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費補助。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
(四)營養改善計劃:中央財政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鼓勵各省在民族地區、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開展地方試點,中央財政視情況給予獎勵性補助。
三、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政策
(一)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
(二)學校減免學費: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鼓勵社會捐資助學:完善捐資助學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四、中職學生資助政策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具有中職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直接發放到受助學生中職資助卡中。
(二)國家免學費:對象為公辦中職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涉農專業學生;對在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的民辦中職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職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
(三)頂崗實習:中職學校組織在校三年級學生通過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四)獎學金:由地方政府、相關行業企業安排專項資金,設立政府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
(五)學校減免學費:中職學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於事業收入5%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的開支。
(六)社會資助:鼓勵和支持有關機構、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積極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五、高校學生資助政策
(一)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5萬名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資助面平均約佔在校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
(三)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資助面平均約佔在校生總數的20%,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四)國家助學貸款:原則上每生每學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6000元。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
此外,國家還制定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基層就業、應徵入伍服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和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
(五)勤工助學: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於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不低於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進聘用協議。
(六)師範生免費教育:國家在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七)學費減免。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實行減免學費政策。
(八)綠色通道。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九)其他資助。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