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李亞紅)《北京市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若干政策》30日發佈,其中提出,北京市需新建醫療機構時,優先安排社會資本進入,而且支持社會資本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北京市公立醫院改制重組。
在30日舉行的北京市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工作會議上,北京市醫改辦主任韓曉芳説,北京市鼓勵社會資本在北京郊區新城、重點鎮和新的大型人口聚居區舉辦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康復、護理、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院;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擁有高新技術和專科優勢的醫療機構等。
《政策》提出,北京將把社會辦醫療機構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按劃撥方式用地,也可以按協議出讓或租賃的方式取得用地;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按有償方式用地,經國土等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此外,北京市為鼓勵社會辦醫還提出一系列配套政策:社會辦醫療機構均可申請北京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的定點服務資質。有關部門對於各類醫療機構實行統一的審批標準;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採購;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營業稅;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北京市醫療衛生職稱評定、人才選拔和培訓體系,在技術職稱評定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韓曉芳説,目前北京社會辦醫療機構還存在較散、較亂、社會形象和聲譽有待提高等問題。北京對社會辦醫療機構要支持促進,扶優扶強,同時要全面加強監管,規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