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9月2日電(記者 趙倩)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廳日前出臺《進一步加強全區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再次強調嚴格控制化工園區的設立,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區、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設立化工園區;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化工項目環評文件由地級市以上環保部門根據審批權限負責審批,各縣(市、區)一律不得審批化工項目。
據介紹,化工園區是寧夏石油化工、煤化工等支柱産業集中區。《實施方案》要求,化工園區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園區所在地級市政府應將園區排放總量指標和項目總量指標作為入園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實施總量控制,鼓勵通過結構調整、産業升級、循環經濟、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等措施減少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建成後的項目和園區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目標要求。
《實施方案》還要求,化工園區應在2014年前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並配套建設集中供熱中心,實現集中供熱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