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7日電(記者呂諾)新華社2012年是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10週年。10年來,新農合製度如何推動廣大農村居民實現“病有所醫”的夢想?怎樣探索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今後將如何進一步保障農民健康?就此,衛生部副部長劉謙17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
問:我國新農合製度是如何建立的?
答:20世紀五六十年代,我國政府曾在全國推行農民與鄉村集體共同出資、農民之間互助共濟的合作醫療制度,較好地解決了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受到世界衛生組織和很多發展中國家的推崇。
為減輕農民的疾病經濟負擔,2002年10月,我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我國作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正式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
問:10年來,新農合對緩解農村居民“看病貴、看病難”問題起到了怎樣的作用?
答:新農合製度自2003年開始試點,到2008年實現了全面覆蓋,參合人口數從試點初期的0.8億逐年穩步增長,截至2012年6月底將8.12億農村居民納入保障範圍,農村居民參合率達到95%以上。
新農合人均籌資水平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2年的300元左右。2011年,有13.15億人次從新農合受益,次均住院補償額為1894元。2012年,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於6萬元。
新農合製度的建立,切實減輕了農民的就醫負擔,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問:新農合工作下一步將如何推進?
答:一是穩步提高新農合籌資標準,到2015年,新農合政府補助標准將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個人繳費標準適當提高,並逐步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籌資機制。
二是加強新農合精細化管理,嚴格基金使用管理,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全面推行新農合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和村衛生室的即時結報工作,逐步推行省外異地結報;加快新農合信息化建設,加強新農合與醫療救助等相關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三是推進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工作,將兒童白血病、肺癌等20種疾病納入保障範圍。
四是加快推進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用總額預付、按病種、按單元、按人頭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項目付費,控制費用,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提高基金績效。
五是擴大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新農合的規模,建立新農合管理、經辦、監管相對分離的管理運行機制。
六是認真總結新農合製度實施10年來的經驗,推動《新農合管理條例》及早出臺,儘快將新農合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問:今後,新農合將如何進一步減輕農村居民的大病醫療負擔?新農合大病保障工作怎樣與新出臺的大病保險工作相銜接?
答: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是衛生部會同民政部于2010年6月啟動的,由農村兒童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開始,逐步擴大到20種疾病。新農合在限定費用基礎上,將重大疾病的報銷比例提高到70%,對於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再補償20%。
2012年,根據醫改要求,各地將以省(市)為單位全面推開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並在1/3左右的統籌地區,將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等12類疾病納入農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試點範圍。
2012年上半年,全國共有343641名患者被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範圍,白血病、先心病醫療費用實際補償比分別為74.1%和77.0%;婦女兩癌等6個病種的救治人數增加顯著,累計補償92291萬元;新增12個試點病種共有93181名患者獲得救治,累計補償38783萬元。參合農民患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負擔明顯減輕,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屬於基本醫療保障範疇,是針對診療規範、醫療費用高、預後較好的病種,直接提高新農合對這些病種的報銷水平;而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延伸,是在基本醫療保障基礎上,對高額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在基本醫療保障報銷後,對患者的自付部分再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銷。
下一步,衛生部將指導已開展新農合大病保障的地區逐步完善機制,做好現有大病保障與即將開展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銜接,優先將這20種重大疾病納入大病保險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