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9月19日電(記者王春雨)哈爾濱市19日召開通報會,認定8月24日發生的三環路群力高架橋洪湖路上行匝道傾覆事故,是一起由於車輛嚴重超載而導致匝道傾覆、車輛翻落至地面,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哈爾濱市安監局常務副局長劉星明在19日的通報會上稱,8月24日5時許,由南向北駛入三環路群力高架橋洪湖路上行分離式匝道的4臺貨車,在上行匝道同時集中靠右側行駛,造成三環路群力高架橋洪湖路上行匝道向右(東)傾覆。經調查和實際稱重,4臺貨車核載總量為102.135噸,實載總量為395.4噸,總超載為293.265噸,車貨總重485.185噸。
事故發生後,哈爾濱市成立了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總工會、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公安交管局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調查組請黑龍江省住建廳出面、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幫助推薦國家級橋梁設計等方面的專家7人,組成專家組對傾覆匝道進行認定。
通報會介紹,專家組經過查勘現場、強度測試等工作,于8月26日出具了意見,分析認定匝道傾覆是車輛超載造成的。8月29日事故調查組委託哈爾濱開發區明矩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對上行匝道工程橋梁多項指標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認定各項指標均符合設計要求。9月4日,事故調查組又委託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傾覆匝道再次進行了檢驗檢測,于9月12日給出檢驗結論認為受檢的各項指標符合要求。
劉星明通報稱,根據專家組分析意見、檢測檢驗機構檢驗結論和調查組調查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王志武駕駛超載貨車,潘慶、張會波、劉國東駕駛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技術數據的嚴重超載車輛,在121.96米的長梁體範圍內同時集中靠右側行駛,造成匝道鋼混連續疊合梁一側偏載受力嚴重超載荷,而導致匝道傾覆。
劉星明説,經查,施工單位福建省交建集團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建立了質量責任制,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健全,工序管理規範,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齊全。各工序都對質量進行了自查,質量內業資料齊全。
劉明星介紹,事故的間接原因有三條:8月24日雙城交警大隊蘭陵中隊和新興中隊沒有發現事故車輛經過其管轄路段;哈爾濱市公路管理處執法人員被抽調致使路政巡查工作出現疏漏;8月23日吉林省德惠市公路管理段對3台事故貨車進行處罰,沒有按規定採取卸載措施。
哈爾濱市副市長任銳忱19日表示,要啟動司法程序和行政問責機制,嚴肅查處橋梁傾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儘管引發本次事故超載車輛的駕乘人員成為事故的受害者,但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此次通報會有哈爾濱市有關部門及各(市)縣、區負責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