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董峻)由農業部新修訂的《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即將於10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黨組成員張玉香21日説,這一管理辦法對綠色食品標誌審核和發證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並全面強化了證後監管,將為推動我國農業標準化生産、提高農産品質量安全水平、實施農業品牌戰略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張玉香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舉行的《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宣傳貫徹座談會上説,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是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配套銜接和細化,將這些年的成功實踐做法固化,形成制度規範,以更好地保障和促進綠色食品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加有效地維護生産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張玉香介紹,目前全國綠色食品企業總數超過6000家,産品總數超過17000個,覆蓋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大類産品及加工産品。綠色食品産品質量近3年抽檢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2011年,綠色食品國內銷售額達到3135億元、出口額24億美元。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主任王運浩介紹説,新修訂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嚴格了申請人的資質條件,包括生産加工條件、原料基地建設、質量管理水平和承擔責任的能力;提高了産品受理的條件,即在符合《食品安全法》和《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要求産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産品質量、包裝貯運等必須嚴格執行綠色食品標準。
這一管理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對轄區內綠色食品産地環境、産品質量、包裝標識、標誌使用等實施監督管理,確保産品質量穩定可靠、獲證單位規範用標、市場環境健康有序。同時規定和構建了綠色食品企業年檢、産品抽檢、風險防範、應急處置和退出公告等證後監督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