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審計報告稱,浙江部分學校實際已喪失自身償還能力
新華社杭州9月25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審計廳負責人表示,通過對省內的300多所普通高中的債務審計調查發現,部分學校舉債規模超過償還能力,部分學校實際已喪失自身償還能力。
在25日召開的浙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省審計廳廳長陳榮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1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全省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陳榮高説,2011年浙江省各級審計機關對不含寧波市(計劃單列市)的343所普通高中開展了債務審計調查,發現部分學校舉債規模超過償還能力,部分負債學校建設規模嚴重超標。如有23所學校債務餘額超過其全年總收入,4所學校的債務餘額為學校年收入的2倍以上,有31所學校還本付息額超過當年事業收入,34所學校有逾期債務1.41億元,27所學校借新還舊率超過80%,“上述部分學校實際已喪失自身償還能力”。
在沉重的債務壓力下,部分學校出現了違規集資。陳榮高説,有55所學校通過集資形成債務5.73億元,其中有3所學校集資餘額在5000萬元以上,高額利息支出增加了償債壓力。
然而,與學校債務負擔居高不下形成反差的是,浙江省部分負債學校建設規模則寬裕得多,審計報告稱為“嚴重超標”。審計報告顯示:2010年末尚有債務的167所學校,生均校舍建築面積20.63平方米,遠遠超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生均10平方米的規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