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9月26日電(記者 白林)《河北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草案)》于25日提請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明確規定要建立政府主導、信息共享、執法聯動的工作機制,提升河北海上管理震懾力。
目前渤海海域漁業資源日益匱乏,從事海上生産作業和航行的船舶數量急速增加,出海人員的數量和流動性逐年加大,隨之而來的漁業資源爭奪日益激烈,海上漁事糾紛和違法犯罪案件呈連年上升態勢,直接影響到河北省海域的安全穩定,給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帶來新的壓力和挑戰。
河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曹愛平表示,河北立法缺失,直接導致了河北省與周邊沿海省份在邊防船舶治安管理措施上不對等,致使不少外省船舶為逃避本省處罰而進入河北海域非法作業,不僅嚴重侵害了河北的海洋權益和沿海地區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極易引發群體性治安問題,進一步增加了海上管控難度。為此,制定出臺相關法規,已成為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由於海上執法具有取證難和流動性大等特殊性,如果涉海部門各自為政,則難以取得良好的執法效果。為此,《條例(草案)》規定,省和沿海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治安防範、行政調節、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和信息互通共享機制,並及時協調解決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條例(草案)》還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處罰額度作出具體規定,並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設定了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出海邊防證件、沒收船舶和打撈設施設備五個種類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