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9月27日電(記者 盧羨婷)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這是廣西第一部全面規範企業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所有企業應依法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職工工資等利益有望在協商中進一步提高。
《條例》明確規定了企業民主管理的實施主體,將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覆蓋所有企業,突破了原來法規規定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僅限于國有及集體企業的局限。所有企業均要依照法律規定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併為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經費保障。
《條例》提出了區域性、行業性職代會的概念,從而解決眾多小型企業難以民主管理的問題。針對小型企業比較集中、職工人數較少的區域、行業,由區域公會或者行業工會組織小型企業職工,通過召開區域或者行業職工代表大會,開展民主管理活動協調勞動關係。
此外,《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職代會的職權,賦予職代會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及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討論企業有關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草案或重大事項方案;監督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實行企業事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等職權。
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副部長韋超新説,廣西已建立職業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有7.9萬多家,建立廠務公開制度的企業有8.2萬多家。為確保職工最基本的工資權力得到保障,在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工會代表職工可與企業協商勞動報酬等問題。
據介紹,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今年共聘請了143名工資集體協商專職指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