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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反腐倡廉建設:懲防體系建設 標本兼治樹清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7日 17時00分   來源:新華社

懲防體系建設:標本兼治樹清風
——黨的反腐倡廉建設系列綜述之二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新華社記者崔靜、周英峰) 標本兼治樹清風。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作出了建立健全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的重大決策;黨的十七大把“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寫入黨章,先後於2005年和2008年頒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並將懲防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如今,以體制機制制度為支撐的全國懲防體系基本框架已經形成。

    截至2012年7月,《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部署的159項任務,完成階段性任務和持續性開展的工作147項,佔任務總數的92%。

    突出重點 整體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在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注重突出重點、整體推進,把教育的説服力、監督的制衡力、懲治的威懾力、糾風的矯正力、制度的約束力、改革的推動力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增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綜合效能:

    ——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加強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開展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教育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宣傳勤廉兼優的先進典型,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自覺性進一步提高。

    ——加強巡視工作,強化審計監督和法律監督,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深化政務、廠務、村務公開和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進一步加強。

    ——大力推進幹部人事、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行政體制、財稅、金融和投資體制、國有企業以及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及相關改革,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工作進一步深化。

    ——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

    ——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懲治腐敗,查辦案件的懲戒和治本功能進一步發揮。

    此外,紀檢監察機關大力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圍繞工程立項、規劃審批、招標投標、土地出讓等關鍵環節,開展專項檢查,嚴肅查辦案件,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12年7月底,全國共排查工程建設項目42.51萬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2.38萬件。

    健全制度 形成懲防體系基本框架

    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全面推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建立以體制機制制度為支撐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了制度保障。

    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體制機制改革深入推進。五年來,中央和國家機關深化源頭治理、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共制定法律法規制度100余項,有效壓縮以權謀私空間,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逐步減少。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深入開展。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緊緊圍繞《工作規劃》的部署,大力推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目前,各法規制度門類中具有基礎地位、起到骨架與支撐作用的主乾性法規已經具備,與主乾性法規相配套的法規制度已經體系化。

    在加強反腐倡廉教育方面,印發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等;在強化黨內監督方面,頒布黨內監督條例、巡視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等;在規範廉潔從政從業行為方面,印發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等;在違紀行為懲處方面,頒布實施修訂後的黨紀處分條例及一系列配套解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一系列配套規章等……

    截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法律法規制度616項,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規定1538件。

    督促檢查 全面落實五年工作規劃

    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增強工作合力。

    2009年,中央紀委制定下發了《關於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檢查辦法(試行)》,對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結果運用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2010年、2011年,中央紀委連續兩年會同中央和國家機關任務牽頭單位,組織各地區各部門開展自查工作。

    在自查的基礎上,中央紀委組織檢查組對12個省(區、市)、18個中央部門、8家中央企業和4家金融機構進行了重點抽查,對10個中央和國家機關任務牽頭單位進行了專項檢查。通過聽取彙報、查閱資料、實地察看、專項調查和隨機詢問等方式,重點檢查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檢查結束後,中央紀委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匯總分析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檢查結果,形成了全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情況年度綜合分析報告,並向被檢查單位反饋了檢查結果,指出存在問題,督促改進工作。

    為確保2012年底前《工作規劃》各項任務的落實,今年初,中央紀委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11個中央和國家機關未完成的任務進行了重點督查,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推進工作的意見。

    據悉,中央紀委監察部目前正在會同有關方面研究起草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下一個五年工作規劃,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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