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日電(記者白靖利、黃冠)國慶節當日,旅遊市場升溫。據稱全國119個景區共接待遊客426.52萬人次,同比增長23.72%。在這個“史上最長黃金周”,許多文物景點面臨遊客高峰衝擊的考驗。如何處理好旅遊開發與文物保護的關係,考驗著相關部門的管理智慧。
我國是文明古國,也是文物大國。然而,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近30年來消失了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當前,我國文物保護與利用水平與文物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稱,文物保護形勢依然嚴峻。
文物是不可複製的民族文明史,旅遊開發必須以保護為前提。我國面臨人口基數大、假期集中的旅遊現狀,有效控制遊客流量顯得非常必要。但是,當前一些地方的景區,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往往超過承載量接待遊客,對文物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在國際上,著名景點普遍採用提前預約的做法,以控制遊客數量。而在我國,遊客提前預約等有效控制遊客數量的制度並未形成。
從原則上講,旅遊開發所得應首先服務於文物保護而非他用。但一些地方,旅遊開發收入成了地方財政的“錢袋子”,信息公開等服務工作並不如人意。加之文物保護法律不完善、監管漏洞依然存在。一邊是旅客如織,一邊卻是文物保護經費緊張,在旅遊開發熱中文物破壞、損失嚴重也就不足為奇。應遵循旅遊開發“收益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的原則,建立良好的財務監管、公開機制,確保“取之於文物用之於文物”。
文物承載著民族的精神和追求,暢遊文物古跡地,是一種精神享受。文物保護,人人有責。然而,一些遊客亂扔垃圾、攀爬文物、亂涂亂畫等不文明行為,對文物也構成極大危害。有關部門應提前向遊客宣傳好文物保護的知識,明確保護及懲罰措施,嚴防人為破壞文物。
我國正在向旅遊大國邁進。在全社會形成敬重、保護文物的意識,處理好旅遊開發與文物保護的關係,塑造積極健康的旅遊文明,已顯得尤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