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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黃河公路大橋終止收費不應成為絕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09日 15時1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記者 白靖利)承接著高速公路節假日小客車免費通行的利好,鄭州黃河公路大橋8日起終止收費給公眾再添驚喜。在公眾千呼萬喚中,那些超期收費的公路、橋梁能否以此為照,從善如流回歸公益,無疑是此事件最大看點。

    超期收費的路橋早該還路於民。鄭州黃河公路大橋自1986年10月1日建成通車,在其後的收費生涯中早已收回投資,卻總不能終止收費。近幾年來,更是以每年收費超過2億元而引起廣泛批評,如今終止收費,總算順應了民意。

    為提速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從1984年開始實行“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政策。歷史地看,這對於改善各地交通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積極意義。不過,貸款修路時某條路具體貸款多少、道路修成後收費標準如何確定、何時終止收費等問題,始終是社會公眾無法知曉的謎團。

    順應著這種政策,地方修建收費公路的熱情高漲,造成全國各地公路收費站林立的亂象,收費公路變身為不少地方的“提款機”,超額收費、超期收費成為見怪不怪的事情。更有地方出現“被高速”,普通公路紛紛消失。其背後是道路的公益性、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被剝奪,收費公路建設“用之於民”成為空談。

    其實,道路橋梁建設使用的商業貸款與財政資金一樣,源於人民群眾的貢獻。鄭州黃河公路大橋終止收費,無非是公共資源的性質回歸。全國超期收費的公路、橋梁遠不止鄭州黃河公路大橋。能否平衡地方、企業利益與群眾三者之間的利益,及時終止超期收費,是對政績觀的檢驗,更是對發展觀的考量。

    當前,調查公佈收費狀況,科學測算收費標準和收費期限,還公眾一個明白,是實現收費公路、橋梁終止收費的前提,也是實現社會監督的必要條件。惟其如此,停止超期收費才能有接續,避免黃河公路大橋終止收費成為絕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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