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記者 崔清新)全國31個省份已經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近五年來全國律師辦理訴訟案件1000多萬件,全國90%以上的地方將法律援助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國家司法考試啟動以來近50萬人通過考試,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超過5000家……
近幾年,在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下,司法行政系統在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制度、改革和完善律師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改革和完善國家司法考試製度、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等五項工作成效明顯,記者就這些工作專訪了司法部副部長張蘇軍。
問:律師制度在我國發展狀況如何?
答:截至2011年底,我國共有執業律師21.5萬人,全國共有律師事務所1.8萬多個。按照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近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大力加強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建立健全律師行業黨建工作長效機制,實現了律師行業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全國律師黨員從2008年6月的4.4萬人,發展到2011年底的6.3萬人。
司法行政機關同時加大律師行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積極參與刑事訴訟法修改,完善關於律師執業權利的有關規定,加強律師執業權益保障。
近五年來,全國律師辦理訴訟案件1000多萬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500多萬件,擔任法律顧問年均37萬家,承辦法律援助100多萬件,廣大律師在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問:這幾年社區矯正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
答:社區矯正工作在我國是一項“年輕”的工作,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有關機關在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刑罰執行期內矯正他們的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讓他們順利回歸社會。
我國社區矯正工作從2003年開始試點,2009年在全國全面試行。2012年司法部單獨設立了社區矯正管理局,全國29個省區市司法廳局也專門設立了社區矯正工作機構。目前,社區矯正工作已在全國31個省區市開展,全國共有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7萬多人,社會志願者44萬多人,形成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員為主體,以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為輔助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
幾年來,經各方面不斷努力,截至2011年12月底,各地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88萬多人,比2007年增加了7.4倍,已累計解除矯正近50萬人,社區矯正人員在矯正期間沒有發生影響全國的重大案件。
問:法律援助工作這些年無償為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的群眾提供了法律服務,援助經費是怎麼解決的?
答:2008年,司法部基本完成了全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法律援助事項補充範圍、辦案補貼標準的制定工作。截至今年6月,已有24個省區市調整了補充事項範圍,將與公民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促進了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還建立法律援助保障體制,將法律援助事業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全國有22個省區市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本地區“十二五”規劃。
通過改革,2011年,全國法律援助經費總額12.71億元,其中財政撥款12.61億元,是2007年的2.4倍。全國已有90.6%的地方將法律援助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地方同級財政共計撥付法律援助經費8.39億元。2011年,廣東、重慶等20多個省區市設立了省級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總額達8000余萬元。一些地方還設立了農民工專項資金和死刑二審專項資金,更大範圍地滿足了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
問:國家司法考試是如何加強管理的?
答:今年剛剛結束的國家司法考試在7個城市首次實現了全程網絡化報名,這是方便考生、規範考試管理的一個生動案例。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初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才能任職。
近些年,司法部修訂了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內容和模式;適當放寬西部地區司法考試報名條件並相應降低分數線,繼續實施對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考生的優惠政策,單獨確定這部分考生的分數線;允許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推進司法考試通過方式試點,為建立適應國情、符合實際的司法考試通過制度奠定了紮實的工作基礎。
由於社會影響力日益提高,這項被稱為“國考”的考試自2002年開考,十年來全國共有315萬多人次報名,275萬多人次參加考試,共有近50萬人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壯大和補充了基層法律職業人才隊伍,緩解了西部及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是基層法院、檢察院法律職業人才短缺的問題,為國家選拔儲備了一批法律人才。
問:這幾年,司法鑒定業務在解決立法不完善、管理不規範和標準不統一問題上,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2005年,我國頒布實施《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實行統一的登記管理制度。2007年以來,司法部陸續頒布實施了《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實現了有章可循。
2008年,司法部與有關部門在全國部署開展了對偵查機關所屬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備案登記工作。截至2011年底,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5014家,司法鑒定人5萬多名,實現了東、中、西部地區司法鑒定公共服務的全覆蓋。
為整頓鑒定行業秩序,司法部多次組織全國性的執法、執業檢查。2007年至2011年,全國司法行政機關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83件;通過嚴格監管、嚴肅查處,司法鑒定投訴量得到有效控制,2007年至2011年的平均投訴率為0.14%,符合受理條件的有效投訴率僅為0.08%。
在推進司法鑒定標準化建設方面,司法部自2010年起,先後在司法鑒定行業推行《文書鑒定通用規範》、《法醫臨床檢驗規範》、《精神障礙者司法鑒定精神檢查規範》等33項司法鑒定技術規範,在全行業組織開展了技術規範申報工作,司法鑒定行業標準化建設水平得到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