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將嚴格控制開發區建設規模
生産性用地不得低於總規模70%
新華社太原10月19日電(記者王飛航)記者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了解到,為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該省將嚴格控制開發區建設規模,要求加大各類開發區中生産性用地比例,最終達到不低於開發區總用地規模的70%。
山西省正處於工業新型化、農業現代化、市域城鎮化、城鄉生態化的加快發展期,用地需求呈剛性增長,每年都有不少項目因為國家建設用地指標的限制無法上馬;另一方面,稀缺的土地資源卻存浪費現象。據統計,2010年,山西省人均城鎮工礦建設用地已達到174.3平方米,高出國家規定最高標準54.3平方米,超出我國人均城市建設用地40平方米。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是破解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的最有效途徑。為此,山西要求全省的開發區用地必須控制在經國家審核公告的範圍內,嚴禁擅自擴大規模,不得越權修改和調整規劃;要優化開發區用地佈局和結構,統一規劃建設各類基礎設施,集中部署倉儲、行政辦公、居住等生産、生活配套設施,提高區域性社會資源的共享程度;加大各類開發區中生産性用地比例,最終達到不低於開發區總用地規模的70%,切實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的投入産出水平。
據介紹,山西省將實行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鼓勵政策,完善開發區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考核與升級擴區、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相挂鉤的激勵機制。實行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鼓勵政策,深化完善工業用地提高利用率和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的規定;實行優先發展産業的地價政策,省政府確定的優先發展産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