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0月20日電(記者石志勇)記者從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陜西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從10月17日起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設立價格調節基金,一旦市場價格出現異常變動,可第一時間對重點市場環節和困難人群給予補貼。
據了解,《陜西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價格調節基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是用於穩定市場和調控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的專項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價格變動情況,通過地方財政預算安排、向社會徵收等方式徵集價格調節基金,價格調節基金繳納人應當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徵求意見稿》還對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範圍和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價格調節基金針對批發環節的成品油、省內電網每年銷售電量、基礎電信運營商通信業務收入、商業銀行經營業務、批發環節的天然氣、批發環節的煙草行業、省級遊覽參觀點門票收入、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入、水資源費的年提價收入等按不同比例徵收。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範圍,包括對執行政府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等價格政策受到經濟損失的經營者給予價格補貼;為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的異常波動而實施的價格補貼、貸款貼息等;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度上漲而給予低收入群體的臨時價格補貼;對蔬菜、畜禽等農副産品生産流通環節的價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