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0月21日電(記者 溫曄)來自福建省衛生廳的消息,從今年11月1日起,福建在2011年全面提高農村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的基礎上,將終末期腎病、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6類疾病納入新農合參合居民重大疾病保障範圍。
福建省衛生廳、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的《福建省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實施方案(試行)》,明確了對重大疾病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控制,並由新農合基金、醫療救助基金與患者個人按比例共同分擔。其中屬於農村醫療救助對象的,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70%,醫療救助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2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10%。
根據方案,患者應在確診後攜帶相關材料到參合地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和民政部門辦理審核手續。定點醫療機構與患者簽訂單病種定額、按床日付費治療協議,承諾按臨床路徑或診療常規診療。
此外,該方案還要求新農合經辦機構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核效率,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參合群眾政策知曉率,確保參合農民獲得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進一步減輕群眾就醫負擔。